| 晨钟's profile道法自然PhotosBlogLists | Help |
|
20/01/2007 无常 感恩 “中江表妹”出车祸去世了,2006年10月的事。偶然在网上看到的“旧闻”。
在四川生活过的人一定都知道她。一个长相酷似宋祖英,老爱脚穿布鞋、身着绿裤、红花布衫,挎着竹篮卖“土鸡蛋”的平民艺术家;四川的女笑星之一,说话土里土气,却总是能带给人快乐。 这一两年见了很多这样的突然变故,不得不感慨于世事无常。即使现在好好的,下一步会发生什么,总是无法预料。 在听到熟悉的人出事的消息,哀痛之余总是心存惋惜和遗憾。事后总是爱“侥幸”地想:就像中江表妹,如果她晚出门几分钟该多好?如果她在下雨天不开那么快该多好?……这样也许就不会有事了。 又想到去年有一次去大公实习的时候,骑车回来到科技馆突然遇到人横穿公路,紧急刹车却把闸捏死了没有弹回去。闸抱着车轴当然骑不动,不得不下车把闸卸了。而晚上六点还有重要的课,一修车时间肯定晚了。当时心情相当郁闷,怎么这么背的事就被我遇上了呢?然而又转念一想,如果不是修车这十分钟,没准骑到马甸就被某个车撞了。这样不仅郁闷的心情没有了,心里还存有感激,非常感激这十分钟。 这看似比较荒谬,其实可能就是这样的。出了事才知道这几分钟有多好,不出事又有谁去感激这几分钟的重要呢。 所以,看似平常的每一天,其实可能都不平常。有时总是抱怨一些琐碎的小事,但可能正是它帮我们避开了灾难,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可能对很多事我们都应该心存感恩。其实如果一个人真正做到了这样,又哪有什么不顺心的事,哪有什么“郁闷”可言呢? 18/01/2007 佛教思想对完善我国信用体系的借鉴作用浅析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体系的完善是完善市场经济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信用体系怎样才算完善?不论是道德、产权还是法规,都仅仅是手段。完善的信用体系的标志,就是通过一系列道德、法规的作用,引导人们自主地选择守信而非失信。然而一般情况下,失信会给对方带来一定的损失,却能给自己带来潜在的收益,即失信比守信的收益要大。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人们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选择失信而非守信。这正好跟完善的信用体系目标相反。 这一切在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佛教中却存在一个极其奇怪的现象: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抑恶扬善”是传统道德的核心,佛教也不例外;所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佛教出了净化人心之外,还通过其一系列的佛教教理,引导人们弃恶行善。一般来讲,作恶会给人带来一定的现实收益,而行善却会损失一定的经济利益。佛教的奇迹就在于:任何真正相信佛教的人,便会在日常生活中积极行善;而这一切完全是靠个人自觉,在没有任何人监督的情况下亦是如此。例如,偷盗是恶,虽然偷盗会给人带来现实的收益,但真正的佛教徒不论有无法制、有没有人监督都不会偷盗;布施是善,虽然布施会使人现实的财富有所减少,但佛教徒还是会积极地去行布施。这样一来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在佛教中失效了吗?是不是一个人只要信奉佛教就马上变得不再自私而“超凡脱俗”?如果不是,这其中又是怎样的一套机制在起作用呢?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否借鉴这一套机制来完善呢? 一、佛教相关义理简介 “因果律”可谓是佛教教义的核心。正如播下种子就可能结果一样,播种是“因”,结果是“果”。果实的长成,除了种子这个“因”之外,还需要有阳光、水分、土壤等诸多外界因素,这就是所谓的“缘”[1] 。有“因”有“缘”必然会结果,有“因”无“缘”,果实暂时不会长成,但是一旦因缘和合,一定会长成果实 [2] 。因此,“因果律”也被称为“因缘果报律”。 佛教把这一客观规律衍生到“善恶”。行善便种下善因、作恶便种下恶因,因缘和合便会得到相应的善报和恶报。作为因果律,善恶报应是客观存在的规律,有人作恶却依然衣食无忧,并非因果律失效,只是“恶因”的“缘”尚不具备,暂时无法形成恶果而已。而“杀生、偷盗、邪淫、妄语和饮酒”是佛教认为的“五恶”,众生一定要避免做这五种恶事,是为“五戒”。 佛教还认为众生“六道轮回”;人生有前世、今生和来世。现在人的相貌、财富等命运的好坏差别,都是由过去所作的善恶程度造成的;而现在所作的善恶,又影响到未来的福报。对过去和现在来讲,如果现在处境不好,可能是受过去作恶的果报,要加以忍受并忏悔;如果现在生活安逸,是受过去行善的善报,而过去种的善因是既定的,挥霍过度便会较早把福报耗尽,因此要“惜福”。对于现在和将来来说,“福祸无门,惟人自召”,生活在现在的人要积极行善,戒除恶行,以种下善因,以便在余生和来世得到善果,有好的福报。 总体来看,佛教就是通过这一个教理,来引导人们弃恶向善的。 二、佛教义理发挥作用的关键 佛教之所以能成功地引导人积极行善,以下两个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关键: 1.激励机制 简单地说,佛教的激励机制就是对行善的人进行奖励,对作恶的人进行惩罚。 例如邪淫是恶,虽然邪淫会得到一时之快,却会受到配偶不善良、不忠贞,或妻子受人拐骗奸淫、得不到满意眷属的恶报。偷盗是恶,因果律认为偷盗会使人遭受贫穷、或财产与他人共有、无法自由支配的果报;而“若离偷盗,即得十种可保信法。何等为十?一、资财盈积,王贼水火及非爱子,不能散灭。二、多人爱念。三、人不欺负。四、十方赞美。五、不忧损害。六、善名流布。七、处众无畏。八、财命色力安乐,辩才具足无缺。九、常怀施意。十、命终生天。是为十。[3]” 即如果不偷盗,会得到丰裕的资财、命终升天等十种福报。 “妄语”是恶,诚实是善。佛教认为妄语会得到受人诽谤、欺骗的果报。而“若离妄语,即得八种天所赞法。何等为八?一、口常清净,优钵华香。二、为诸世间之所信伏。三、发言成证,人天敬爱。四、常以爱语,安慰众生。五、得胜意乐,三业清净。六、言无误失,心常欢喜。七、发言尊重,人天奉行。八、智慧殊胜,无能制伏。是为八。[4] ” 即如果诚实守信,会得到口舌清净、为人所尊敬、智慧殊胜等十种福报。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行善可能会损失人们当前的利益,但将来的善果会远大于这个损失;作恶虽然会在当前得到一定利益,但恶报会使人在将来得到远大于此的损失 [5] ;人们因此而弃恶从善。可见,如果把人的前世、今生、来世看成一个整体,学佛的人也是“自利”[6]的 ,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并没有失效。正是由于激励措施得当,佛教教导人“弃恶从善”的功能得以实现。 2.发现机制 要对善恶进行奖惩,必须有配套的善恶发现机制。即如果要奖惩善恶,首先要有一个主体来搞清谁行了善,谁作了恶;谁行了多少善,谁行了多少恶;通过不同层次的奖惩来对应不同层次的善恶。这在佛教中又是如何解决的呢? 而且在这其中又存在一个奇怪的现象,那就是佛教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倡导人“阴善阳恶”,即“行善而为人知是阳善,行善而不为人知的阴善。阳善只能享受博得名誉之福报,阴善则上天必赐以厚福。世人名誉超过了实质,必有奇祸” [7] 。因此古人劝人:“无使名过实,守愚圣所赞。”又如,“为恶畏人知。恶中尚有转念。为善欲人知。善处即是恶根”[8] 。 这样一来,行善而要不为人知,行善的人又是如何被发现并被奖励的呢?人们还有没有动力去行善呢? 回答是肯定的。原因就在于: 第一,佛教和中国传统文化认为:诸佛和鬼神是无处不在的,他们的力量是“全能”的,能够洞悉一切人间善恶。如“举头三尺有神明”、“人间私语、天闻若雷;暗室亏心,神目如电;肚里蹊跷,神道先知”[9] 。这样,行善作恶之人,不论善恶之大小,虽然其行为不被人发现,但一定会被主宰奖惩的鬼神发现。 第二,因果律的存在。佛教认为因果律是客观存在的普遍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人们所做的善恶,不论有没有人监督,不论有没有人发现,都会在客观上种下相应的善因和恶因,在因缘和合时便会得到善报和恶报。可见,一套发现机制要起作用,必须满足“全能”、“超脱”的特性。“全能”使得一切善恶的行为能被发现,而“超脱”使得发现机制客观、公正、公平。 从上边的两条论述可以看出,古时的人只要一旦相信了这一套佛教教理,出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10],会主动地弃恶行善,达到佛教“抑恶扬善”的社会目的。 三、信用管理体系的现实问题 不妨将这一套理论应用到信用管理体系,进行简单的类比,认为守信是善,失信是恶。可以肯定,如果有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发现机制,引导人积极守信、远离失信的目的是可以达到的。然而,在当前我国信用管理体系中,激励机制和发现机制都是不健全的。 1.尚不健全的激励机制 一般,失信比守信的收益要大。因此,激励机制就是要么负向激励,即对失信进行惩罚,使失信的成本大于守信;要么正向激励,即对守信进行奖励,使守信的收益大于失信。在当前崇尚科学的年代,很少有人相信因果报应,难以通过传统的激励机制发挥作用;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人只是注重现实的经济利益,因此可以通过经济手段进行激励,对守信人进行经济补偿,对失信人进行经济惩罚。我国当前选择的激励机制大体上只是负向激励,即对失信行为进行惩罚;守信奖励机制基本不存在。 然而,对失信惩罚力度不够是当前的一个主要问题。现行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信用相关的法律对失信惩罚的力度太轻,失信惩罚的额外成本尚不能抵销失信行为带来的额外收益。一些政策和法规也带来了激励失信的副作用。如“债转股”虽然对消除银行坏账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不少经营管理差且债务多的企业把债转股当作了逃债废债的机会。这样一来失信欠债的企业比守信还债的企业得到了更多的好处,激励原本守信的企业也选择逃债。企业道德风险增大,信用环境更加恶化。 2.缺陷的信用发现机制 从第二部分的分析不难看出,要存在一个主体对失信行为进行有效的惩罚,实施惩罚的主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主观的惩罚意愿。对应于佛教中,就是诸佛及鬼神会主动发现作恶的人,并会对其进行惩罚;绝对不会出现鬼神疏于发现和惩罚作恶之人的情况。对应于现实社会,就是在经济中要存在一个机构,主动去发现失信的人并对其进行惩罚。 然而在我国,现实情况不容乐观。以市场失信为例[11]:在食品领域,仅在2006年,就爆出了瘦肉精、苏丹红、孔雀绿、吊白块、红心鸭蛋等多起食品生产问题。这些食品生产领域失信的现象,本应有工商等市场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但当前市场中存在较为严重的监管缺位,相关部门“行政不作为”,使消费者不得不学习各种技巧防骗却也总是防不胜防;而失信的厂家长期不能被发现并得到惩罚,变相地激励了更多的厂家去失信。 二是信用发现的能力。对应于佛教中,诸佛、鬼神的本领是“全能”的,他们能发现一切人所作的一切善恶;因果律亦是如此,只要作恶便种下了恶因,因缘和合便会受到恶报,不会存在作恶而不被惩罚的“侥幸”行为。然而对应于现实的信用体系,我们的监管部门不存在如此万能的“神通”,发现失信行为是有一定概率的,总会有一部分失信的人能成功规避监管逃脱惩罚。这样一来,简单的惩罚便不足以解决问题,因为只要失信的期望效用大于守信的期望效用,理性人还是会选择失信。例如,假定失信获得的额外收益是100,而一旦被发现会被处以10000元的罚款,假定失信行为能被发现的概率是P,只要100(1-P)+P(-10000)>0,即P>1/101,理性的人仍然会选择失信。信用监管部门的信用发现能力便直接影响了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好坏;监管能力越差,越是激励人们选择失信并且规避监管。 三是监管部门“超脱”的特性。在佛教当中,诸佛、鬼神是超脱于人类社会的,因果律也是自然界的客观现象,不因人的意志而转移。然而在现实社会,“超脱”的特性不可能总被实现,监管部门也由自然人组成,很可能受失信者“寻租”转而追求个人利益。 现实中不乏此例。例如2006年底媒体爆出丑闻:山西忻州煤矿安监局仅有10名工作人员,却有四五十间带卫生间的超大面积的办公室,有36套超大面积住房,一幢建筑面积在3000多平方米的“培训中心”正在崛起,9辆公车挂在该局名下。[12] 然而该地区每年都有一两起特大煤矿安全事故发生,每年都有数十上百名矿工伤亡。一些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矿主共同瞒报事故死亡人数,转移藏匿遇难者尸体。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责是监管煤矿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按理说工作人员应该常年奔走于矿井之间,瞪大眼睛盯着矿上的一举一动,根本就用不着豪华办公场所,至少用不着这么多。更荒谬的是,忻州安监局修豪华办公楼的钱是从煤矿“借”的。其中猫腻明眼人自能看得。 可见,监管部门不“超脱”,监管作用便很难达到,信用体系亦不例外。如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具有类似信用发现的功能。资信评估是为市场整体服务的,而费用却是向被评级主体收取的,因此资信评估机构能否“超脱”,是否中立、客观、公正,决定了信用发现机制能否真正发挥作用。 四、引入正向激励机制 从第三部分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惩罚机制“全能”、“超脱”等特性在现实中存在固有的缺陷,使得“失信惩罚”的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失信惩罚对监管机构来讲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包括物质的成本,也可能包括非物质的成本,如监管人员人身安全的威胁。如果惩罚成本过高,会直接影响监管机制有效地发挥作用。这都是导致我国信用体系中失信现象久拖不绝、履禁不止的一些重要因素。 然而,正如阴与阳、男与女、南与北、正与负一样,事物总是有正反两面,并且是相辅相成、对立统一的。信用体系也不例外,可以奖励,可以惩罚。既然惩罚机制存在缺陷、效果欠佳,便可以考虑在信用体系里引入奖励机制;奖励和惩罚密切配合,相互促进。 简单地说,信用体系的奖励机制就是对守信行为进行奖励,使得守信的收益大于失信。引入奖励守信这一正向激励机制,可以收到以下一些良好的效果: 第一可以降低信用监管成本、提高效率。守信奖励机制可充分调动经济主体的内在积极性,使经济主体从失信并规避信用监管变为主动的守信。例如我们可以采取“守信行为申报制”,这样一来信用监管部门不必主动地去追查失信行为,而只需由守信的经济主体自行进行申报并获取奖励即可。根据理性人的假设,这一设想是可以实现的,而核实守信行为要比调查失信行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得多。 第二可以促进信用发现机构,如征信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征信数据库的发展。在失信惩罚机制下,被调查人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隐藏失信的动机或纪录;而在引入守信奖励机制后,可引导经济主体主动公开守信纪录,促进信用数据库、信用发现手段的完善。在我国信用体系尚处在全面建设的初期,这一作用是相当重要的。 第三,在宏观层面,可以引导正确的社会价值取向,使“守信”成为理性人的首要选择。这不仅满足了“八荣八耻”的要求,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
[1] 如“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仅有人的谋事这个“因”是不够的,还需要“缘”才能成事。 [2] 如上世纪在辽宁普兰店莲花泡地层里的泥炭中挖到五粒古莲子。这些莲花种子已深埋千年,因缺少适当的养料、水分而未发芽。而当这些种子经过中科院古植物研究室处理,在潮湿的水土条件下,过了几天便都长出了幼小的荷叶。 [3]《佛说十善业道经》 [4]《佛说十善业道经》
|
|
|